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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十議淘寶網拍第六篇淘寶網拍模式無法體現“三公”

        2014/3/25 13:39:40 人評論

        來源: 眾拍網為什么要拍賣?就是通過“公開、公正、公平”的競價方,將財產或權利拍給最高出價人。而淘寶網拍無法體現“三公”,不是“三公”的拍賣,是不是真正的拍賣呢? 《拍賣法》對拍賣的解釋十分清楚,“拍賣是指公開競價的方式,將特定的物品或權力轉讓給…

        來源: 眾拍網

        為什么要拍賣?就是通過“公開、公正、公平”的競價方,將財產或權利拍給最高出價人。而淘寶網拍無法體現“三公”,不是“三公”的拍賣,是不是真正的拍賣呢?


                《拍賣法》對拍賣的解釋十分清楚,“拍賣是指公開競價的方式,將特定的物品或權力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”。法院自行組織在淘寶網拍,即由辦理執行案件的執刑局,將執行標的放到淘寶網上競拍,法院既是委托人又是拍賣人,既是執行案件的辦理機構又是拍賣業務的操作機構,整個操作過程由執行局一攬子包干,其實是執行局專門負責拍賣的法官具體經辦,一個法院全年所有拍賣標的都是由幾名法官在操作,拍賣業務整個操作過程和環節都在自我掌控中在執行范圍內,怎么樣操作,如何操作,操作過程怎么樣,操作的結果如何,都局限在執行局。
                況且拍賣又是統一在淘寶網獨家網拍,形式又是非常單一的純網絡拍賣,競拍人想到拍賣現場還沒門。這種拍賣的模式就是從法官到淘寶網的兩點一線式操作。
                雖說是公開拍賣,所有操作過程全部由法官掌握,拍賣標的是怎么評估的,拍賣底價是怎么確定的,首次拍賣不成交,第二、第三次拍賣底價依據什么降價?降多少?沒有第三方監督,也沒有第三方知道。
                “淘寶網拍”使很嚴肅的司法拍賣,披上了一層薄薄的紗,讓人似懂非懂,對這種拍賣說不清,也說不明白。
                本人與多位從事法律工作的,參加過拍賣的,還有即將從事司法拍賣的執行法官交流,他們都覺得,執行局既辦執行案件,又辦拍賣業務,又是自行組織網拍,無法理解這種“淘寶網拍”。
                司法標的來自法院,法院又是最具權威的執法部門,當然有權決定采取什么方式拍賣。但不管采取何種方式拍賣,自行組織網拍,究竟從哪方面能證明是“三公”下的陽光操作,透明操作呢?
                沒有委托拍賣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操作的拍賣,又如何理解“三公”拍賣呢?(作者:潘振華,QQ:1172396433 歡迎加微信交流?。?/p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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